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
关于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
琼发改费管〔2019〕764号
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:
根据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《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发改价格〔2005〕309号)和《海南省定价目录》(琼价综合〔2018〕77号)等规定,结合你院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测算情况,经研究,现就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学费标准
(一)医药卫生大类、旅游大类、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、电子信息大类学费标准为8600元/生·学年;
(二)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学费标准为7600元/生·学年。
二、住宿费标准
4人间学生公寓为1200元/生·学年,6人间学生公寓为800元/生·学年。
三、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收费,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。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,不得跨学年预收。学校要不断完善学生奖助政策,除政府给予的奖助学金外,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相关规定进行学费减免。
学校退费应严格按照《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(转)学退费办法》(琼教计〔2008〕158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
四、学费按“新生新办法,老生老办法”规定执行,统筹用于办学支出。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、公示牌、公示墙等形式,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等相关内容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五、本通知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,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
2019年6月17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印发